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工作方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的征集范围及要求 (一)科技成果领域。围绕我省汽车、石油化工、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大数据、文化等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征集先进制造、新材料、光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来源。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出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四)涉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二、征集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 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需求,重点征集重点企业在产业链条上的重大“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企业布局未来开放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聚焦提升企业发展的科技竞争力,围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三、组织对接活动 (一)线上对接。对征集到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单位适合产业发展的可转化成果将优先录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数据库,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和可转化成果在网上发布,采取线上线下双向交流,为科技成果转化、宣传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召开对接会。拟于6月中旬召开对接会(另行通知)。由高校、科研单位发布可转化科技成果,组织企业和投资机构参加对接。 四、有关政策 对接成功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程序在202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研发专项中实行倾斜支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企业技术需求和可转化科技成果报送工作。要广泛征求辖区范围内企业可转化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可转化科技成果征集信息表》(详见附件1,需要企业盖章)和《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征集信息表》(详见附件2,需要企业盖章),以地区为单位,出具推荐函,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可转化科技成果征集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征集信息表》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组织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可转化科技成果,填写《可转化科技成果征集信息表》并出具推荐函,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可转化科技成果征集信息表》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同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认真梳理本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可转化科技成果,配合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相关表格报送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杨景鹏:0431-89634220 张永洪:0431-88973493 刘利柱:0431-88951855 传 真:0431-88973493 邮 箱:jlkjtgxc@163.com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省科技厅225房间 邮 编:130041 附件:1.可转化科技成果征集信息表 2.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征集信息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5日 |